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經商字第09902429620號 |
主 旨:預告修正「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公司法第七條。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212200分機386。 (四) 傳真:(02)23942702。 部 長 施顏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