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 | 【台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
文號 | 9154048900 |
發文日期 | 2002/9/12 |
主旨 | 台端函詢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實務執行相關疑義,案經本局建築管理處公共安全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九月五日開會研商,謹檢送會議紀錄乙份供參,復請 查照。 |
內容 | *北市工建字第九○四四九三四四○○號 中化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旨: 有關 貴公私函詢本市「信基大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項目「走廊」之寬度檢討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台聯檢字第九○一一一三號函。 二、有關「走廊」淨寬度及構造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業有明文,惟本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上開條文附表「用途」欄檢討走廊寬度之「其他建築物」,原則上係以建築物內部連通樓梯、出入口,且供不同使用單元逃生避難之「共同走廊」為標的。惟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凡出租供不特定人士使用之居室(如視聽歌唱或理容業之包廂、旅賓館之客房、出租會議室等類似場所),其連通各居室之走廊係屬共同使用性質,其寬度應仍依上開條文規定檢討。 三、本案「信基大樓」之走廊寬度應否檢討改善,涉及事實認定,仍請 貴公司依說明二內容辦理。 正本:台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 副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局長陳威仁 建築管理處處長劉哲雄決行 *北市工建字第○九一五四○四八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旨: 台端函詢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實務執行相關疑義,案經本局建築管理處公共安全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九月五日開會研商,謹檢送會議紀錄乙份供參,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九十一年九月二日函。 二、納入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5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李同永 先生 副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