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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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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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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屬專業檢查人檢查簽證之建築物,有發生火災事故致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有辦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情事,作成處分並彙報本部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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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非所屬之專業檢查人辦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作成處分並彙報本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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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檢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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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簽證之建築物發生火災事故致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有辦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情事,作成處分並彙報本部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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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作成處分並彙報本部有案,其簽證不實情事於一年內累計次數達三次以上且累計課處罰鍰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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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借認可證供他人使用,經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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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表所稱專業檢查人辦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其簽證不實情事於一年內累計次數之計算方式,不限於原領認可證之有效期限(即換發認可證後仍累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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