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7.7.1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5232號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規定「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另依同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均應在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具有防火性能之橫拉門,如作為防火門使用,因與一般防火門推拉式啟閉方向不同,開啟時不致阻擋避難人員,得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防火門開啟方向限制,惟仍應符合同條文第1款至第4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