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 - Yahoo奇摩 搜尋結果
臺中市政府 : 市政新聞
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103年度新竹縣複查案已獲新竹縣政府委託由本公會服務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會務速報:
1.接獲吳理事長通知103年度新竹縣複查案,已確認獲新竹縣政府 委託由台中公會服務。
2.公會將統一製作複查人員識別證,貴請全體會員,將旗下(複查 )專業檢查人員大頭照片,Email至本公會電子信箱,
Email :fu.hsin888@msa. hinet. net
轉達吳理事長感謝大家支持與參與,後續作業將持續向各位 會員報告。
總幹事
1.接獲吳理事長通知103年度新竹縣複查案,已確認獲新竹縣政府
2.公會將統一製作複查人員識別證,貴請全體會員,將旗下(複查
Email :fu.hsin888@msa. hinet. net
轉達吳理事長感謝大家支持與參與,後續作業將持續向各位
總幹事
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中區快速報名看此訊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中區快速報名看此訊:
協辦單位公告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簡章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說明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問題答問
公會人員隨時為您服務及保持連繫,也請您把這好消息轉告予您的親朋好友,祝福您~~~專業精進、事業順心!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全體感謝您!
會 址:40457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139號
聯絡處:40743 台中市西屯區逢福里福上巷龍欣一弄1號2樓之5
電 話: 04-24529325
傳 真: 04-27072841
E-mail:fu.hsin888@mas.hinet.net
聯絡人:總幹事 陳淑芳 小姐
行 動: 0935-560990
E-mail:fang116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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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04-245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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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總幹事 陳淑芳 小姐
行 動: 0935-56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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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招生中(15餘年首度再次開訓)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招生中(15餘年首度再次開訓)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臺南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請連結以下連結查詢相關資訊: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專區」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報名表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7小時防火避難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7小時設備安全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21小時防火避難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21小時設備安全類)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臺南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請連結以下連結查詢相關資訊: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專區」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報名表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7小時防火避難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7小時設備安全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21小時防火避難類)
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第一梯次-中區課程表(21小時設備安全類)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公會全新網站暫時開放參觀
本會目前全新網站尚在建置設計中....暫時開放一小段時間供會員參觀,後續則將關閉繼續測試及設計規劃.公會新站!!全新後台管理架構
入口網及相關頁面設計規劃與後台管理系統尚在設計整合中, 茲因所需時日甚巨建置架構完成後,經過測試完成,本網站全數資料將陸續移往功能及介面更豐富的新站,特此公告..!!
入口網及相關頁面設計規劃與後台管理系統尚在設計整合中, 茲因所需時日甚巨建置架構完成後,經過測試完成,本網站全數資料將陸續移往功能及介面更豐富的新站,特此公告..!!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團體法規大鬆綁
為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0)日通過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條文草案,部長江宜樺表示,相關法規修正通過後,未來將回歸團體民主自治自律機制,並鼓勵團體間良性競爭。團體法規的鬆綁,對於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提升與建構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將有明顯的助益,他也期許相關團體能整合業界力量,創造豐富多元的臺灣團體組織文化。
內政部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民公約)第22條第1款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之規定,對於業管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中涉及與公民公約規定意旨不符之條文檢討修正,三法共計修正27條條文。
內政部表示,基於尊重團體自治自律原則,以及落實政府法規鬆綁,賦予團體享有更多自主空間,以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權及公民公約第22條規定,爰將「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三法部分條文配合修正重點如下:
一、設置辦事處、增加常年會費原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鬆綁放寬修正為經會員大會決議即可,以尊重團體自治自律原則。(修正工業團體法第6條、第33條;商業團體法第7條、第33條)
二、放寬「業必歸會」原則,將過去要求同一種行業只以一會為限之規定,修正為以一會為原則。(修正工業團體法第9條;商業團體法第9條;教育會法第7條)。
三、放寬兼營二業以上者,得選擇加入性質相近之一業加入公會。(修正工業團體法第13條;商業團體法第12條)
四、基於尊重團體自治自主原則及鬆綁政府管理,將團體籌備、成立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均須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之規定,修正為得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修正工業團體法第11條、第28條;商業團體法第10條、第28條;教育會法第13條、第30條)
五、事業費總額、份數及每份金額經會員大會決議即可,刪除每一會員至少1份至多不得超過50份之強制規定。(修正工業團體法第36條;商業團體法第35條)
六、降低合組省級聯合會團體數門檻,由原需半數以上縣市修正為3個縣市以上即可成立。(修正商業團體法第41條)
七、放寬縣市團體得與直轄市團體共同籌組全國級聯合會規定(修正商業團體法第42條)
聯 絡 人 : 陳彥丞科長
聯絡電話: 049-2391401
發稿單位: 社會司
內政部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民公約)第22條第1款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之規定,對於業管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中涉及與公民公約規定意旨不符之條文檢討修正,三法共計修正27條條文。
內政部表示,基於尊重團體自治自律原則,以及落實政府法規鬆綁,賦予團體享有更多自主空間,以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權及公民公約第22條規定,爰將「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三法部分條文配合修正重點如下:
一、設置辦事處、增加常年會費原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鬆綁放寬修正為經會員大會決議即可,以尊重團體自治自律原則。(修正工業團體法第6條、第33條;商業團體法第7條、第33條)
二、放寬「業必歸會」原則,將過去要求同一種行業只以一會為限之規定,修正為以一會為原則。(修正工業團體法第9條;商業團體法第9條;教育會法第7條)。
三、放寬兼營二業以上者,得選擇加入性質相近之一業加入公會。(修正工業團體法第13條;商業團體法第12條)
四、基於尊重團體自治自主原則及鬆綁政府管理,將團體籌備、成立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均須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之規定,修正為得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修正工業團體法第11條、第28條;商業團體法第10條、第28條;教育會法第13條、第30條)
五、事業費總額、份數及每份金額經會員大會決議即可,刪除每一會員至少1份至多不得超過50份之強制規定。(修正工業團體法第36條;商業團體法第35條)
六、降低合組省級聯合會團體數門檻,由原需半數以上縣市修正為3個縣市以上即可成立。(修正商業團體法第41條)
七、放寬縣市團體得與直轄市團體共同籌組全國級聯合會規定(修正商業團體法第42條)
聯 絡 人 : 陳彥丞科長
聯絡電話: 049-2391401
發稿單位: 社會司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12/26日下午2:00整成立大會務請全體會員(會員代表)撥冗準時出席.
台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及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誼會
開會時間:99.12.26 下午:2:00
地點:台中市中區大誠街78號(==詳見地圖==)
地點:台中市中區大誠街78號(==詳見地圖==)
檢視較大的地圖
大會議程
日期 | 時 間 | 項 目 | 活動內容 | 備註 |
13:30 ~ 14:00 | 會員報到 | 1.會員簽到;代理出席者繳交委託書 2.領取紀念品、大會手冊 3.繳交會費及個人資料(已交者免) 4.領取第一屆理監事選票 | ||
14:00~14:10 | 大會開始 | 主席致詞,報告應到及實到人數,宣布開會 | ||
14:10~14:30 | 來賓致詞 | 介紹來賓,恭請致詞 | ||
14:30~15:00 | 工作報告 |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收支報告 | ||
15:00~15:30 | 討論提案 | 1.審定章程 1.年度工作計畫案 2.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 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 |
15:30~15:40 | 臨時動議 | |||
15:40~16:30 | 選舉理監事 | 1.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2.第一屆理(監)事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3.選舉第一屆理事長 | 理事9名、候補2名 監事3名 候補1名 | |
16:30~17:00 | 交流時間 | 會員交流 | ||
17:30~ | 散會賦歸 |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第二次籌備會議紀錄
二次籌備會議
會時間:99.12.05 下午:3:30
地點:台中市自由路二段94號2樓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討論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事項:
(一)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請大會通過。
決議:通過章程草案審查(詳如修訂條文對照表),並提請會員大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六、第二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
(一)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
決議:會員(會員代表共計35人)照案通過。
(二)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時間、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左:
1. 大會議程。
2.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 章程草案。
4. 年度工作計畫。
5.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 會員名冊。
7. 其他:得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大會議事規則及本會會員及理、監事資格審定暨選務要點等。
(二)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時間、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左:
1. 大會議程。
2.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 章程草案。
5.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 會員名冊。
7. 其他:得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大會議事規則及本會會員及理、監事資格審定暨選務要點等。
另為加速辦理本會之籌立,擬由本次籌備會議定成立大會召集時間及地點,並請籌備會會務人員將成立大會開會通知隨同本(第二)次籌備會議記錄併送市府核備。
決議:1.日期:民國九十九年12月26日(星期日)下午2時00分。
2.地點:台中市中區大誠街78號。
3.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發起人名單。
7.籌備委員名單。
8.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
9.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
10.會員名冊。
(三)案由: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案。
說明:擬訂後提請成立大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備會依規擇定採用。
決議:理監事選票格式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
(五)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任務編組案。
說明:為辦理本會成立之事宜,擬將成立大會之相關工作事宜做適當之任務分組如下:總務組、議事組、選務組、報到組、報到組、接待組、秩序組新聞組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通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議事與選務組、 報到與接待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七、臨時動議。
案由:邀請與會來賓案。
決議:除必邀單位外,由各籌備委員提列名單彙整後,寄發邀請函。
八、主席結論(無)。
九、散會 (下午18時30分) 會議紀錄: 吳輔信(簽章)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第二次籌備會議開會通知
一、會議開始
六、第二次籌備會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
決議:
2. 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 大會議程。
2.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 章程草案。
4. 年度工作計畫。
5.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 會員名冊。
7. 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
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
決議:
3. 案由: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說明:擬定後提成立大會審議。
決議:
4. 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委會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通過採用具推薦名單之理監事選票格式。
5. 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得設總務組、議事組、選務組、報到組、接待組、秩序組、新聞組
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
七. 臨時動議
八. 散會 會議紀錄: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
決議:
2. 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 大會議程。
2.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 章程草案。
4. 年度工作計畫。
5.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 會員名冊。
7. 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
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
決議:
3. 案由: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說明:擬定後提成立大會審議。
決議:
4. 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委會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通過採用具推薦名單之理監事選票格式。
5. 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得設總務組、議事組、選務組、報到組、接待組、秩序組、新聞組
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
七. 臨時動議
八. 散會 會議紀錄: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
二、推選主席
三、主席致詞
四、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五、報告事項
六、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選籌備委員七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由陳俊龍、吳輔信、許瓊如、魏莉紋、蘇龍塹等5人擔任籌備委員。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由陳俊龍擔任主任委員。
七、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由主任委員主持)(非籌備委員屬列席性質,
得先行離席)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暫依籌備發起遞案章程草案版本,待第二次籌備會時再行審議。
2案由:決定籌備期間內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內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專任或義務工作人員(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秘書若干人),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籌備期間籌備聯絡處地點暫以台中市西屯區福上巷龍欣一弄1號2樓5。
擬由陳淑芳、王莉2人處理日常事務。
3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決議:照案通過。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決議:由主任委員陳俊龍暫時墊支。
八、臨時動議 (無)
九、散會 中午:12:00 會議紀錄:陳淑芳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開會通知
台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
開會時間:99.12.05 下午:3:30
地點:台中市自由路二段94號2樓
檢視較大的地圖
地點:台中市自由路二段94號2樓
檢視較大的地圖
一、會議開始(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
二、推選主席
三、主席致詞
四、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五、報告事項
六、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選籌備委員七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
2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
七、 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由主任委員主持)(非籌備委員屬列席性質,
得先行離席)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
2案由:決定籌備期間內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內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專任或義務工作人員(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秘書若干人),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
3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決議: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
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決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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