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目的,依法裁罰室內裝修業者函釋」:
一、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
二、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起專業責任,不可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
三、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四、檢舉專線:2725-8387(上班時間)或1999市府熱線。
五、罰鍰說明:未經審查許可擅自進行建築物室內裝修者。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依建築法95條之1裁處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設計、施工人員未負起專業責任,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依「台北市市政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罰鍰。
另如未由合法室內裝修業者設計、施工者,依上述規定處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12萬元罰鍰。
※請全體會員轉知所屬檢查人、申報單位及其相關配合之施工業者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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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 市政新聞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台北市建築法令函釋
| 法規類型 | 【台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
| 文號 | 9154048900 |
| 發文日期 | 2002/9/12 |
| 主旨 | 台端函詢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實務執行相關疑義,案經本局建築管理處公共安全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九月五日開會研商,謹檢送會議紀錄乙份供參,復請 查照。 |
| 內容 | *北市工建字第九○四四九三四四○○號 中化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旨: 有關 貴公私函詢本市「信基大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項目「走廊」之寬度檢討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台聯檢字第九○一一一三號函。 二、有關「走廊」淨寬度及構造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業有明文,惟本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上開條文附表「用途」欄檢討走廊寬度之「其他建築物」,原則上係以建築物內部連通樓梯、出入口,且供不同使用單元逃生避難之「共同走廊」為標的。惟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凡出租供不特定人士使用之居室(如視聽歌唱或理容業之包廂、旅賓館之客房、出租會議室等類似場所),其連通各居室之走廊係屬共同使用性質,其寬度應仍依上開條文規定檢討。 三、本案「信基大樓」之走廊寬度應否檢討改善,涉及事實認定,仍請 貴公司依說明二內容辦理。 正本:台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 副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局長陳威仁 建築管理處處長劉哲雄決行 *北市工建字第○九一五四○四八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旨: 台端函詢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實務執行相關疑義,案經本局建築管理處公共安全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九月五日開會研商,謹檢送會議紀錄乙份供參,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九十一年九月二日函。 二、納入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5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李同永 先生 副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附件一 |
台北市建築法令函釋
| 法規類型 | 【台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
| 文號 | 8932702200 |
| 發文日期 | 2000/10/18 |
| 主旨 | 有關安全梯之防火門,基於特殊管理需要得否加設電磁鎖乙,請 查照轉行。 |
| 內容 | *八九營署建管字第四二五七六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 主旨: 關於安全梯之防火門,基於特殊管理需要得否加設電磁鎖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局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北市工建字第八九三二一二八○○○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業經本部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依上開條文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間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三)不得裝設門止。(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字樣。本案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因精神病患特殊管理需要,擬於電磁鎖另設密碼及刷卡方可開啟功能之替代方案,與上開規定不符,基於公共安全考量,仍請依上開規規定設置。 正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副本:營建署建築管理組(二份) *北市工建字八九三二七○二二○○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主旨: 有關 安全梯之防火門,基於特殊管理需要得否加設電磁鎖乙案,請 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八十九年十月二日八九營署建管字第四二五七六號函辦理(詳附件) 一、納入本局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78號,目錄第三組第7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臺北市電機技師公會、臺北市機械技師公會、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公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中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興引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維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毓欣建築物公共全檢查有限公司、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竣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全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國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全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股份有限公司、大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 副本:財團法人私立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兼復來文,請遵依內政部營建署指示辦理)、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室五份、第二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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